首页|研究院概况|研究院要闻|公告通知|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学术成果|人才招聘|财税动态|金融动态
中心要闻
· 2021年全国本科院校纳税风险管...
· 浙江财经大学举办共同富裕:浙...
· 学校组织参加2021年中国特色社...
· 张雷宝教授两份研究成果获省主...
· 地方财政研究院智库丛书《共同...
· 地方财政研究院成功举办马斯格...
· 地方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余丽生...
· 地方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余丽生...
· 地方财政研究院余丽生研究员研...
· 地方财政研究院智库报告《共同...
公告通知
您的位置: 首页>>公告通知>>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2月09日 09:31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社科理论界积极开展对策应用研究,根据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面深化改革大会精神,特拟定了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选题指南,并启动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方式

2018年度对策类课题仍以最终成果形式申报。申报者可根据《2018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申报选题指南》(见附件1)确定申报选题,细化并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进行申报。申报文字要求平实、简炼、准确。申报者递交成果的形式为决策参阅件(成果要报),字数一般为3000—4000字,并附课题申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鉴于对策研究的时效性要求,希望申报者在成果一经形成后,即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具体方式为:登陆浙江社科网(http://www.zjskw.gov.cn/),在页面右侧功能区中的【项目申报管理系统】,选择【规划课题(成果申报)】进入,按说明填报。

用户首次注册,需选择【高级管理部门类型】及相对应的【高级管理部门】。高校用户选择“高校”和所在单位。

二、课题立项方式

申报课题的成果如入编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并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即立项为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其余申报成果经省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评审,先确定为预立项课题,经修改再正式立项为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

本通知所列指南的研究成果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半年将根据需要继续动态发布对策应用研究课题指南,并受理申报。在研省部级(含)以上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能申报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但其中具有对策应用价值的阶段性成果也可及时以要报形式上报,入编《浙江社科要报》后,作为结题的重要参考。

三、有关事项

1.每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课题经费使用按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列支。

2.课题成果必须通过省社科联报送省领导,课题组不得通过其他途径上报。

3.对策应用类课题每人每年原则上限立1项。

上一条:【讲座信息】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研讨 下一条: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地方财政金融协同创新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1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