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研究院概况|研究院要闻|公告通知|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学术成果|人才招聘|财税动态|金融动态
中心要闻
· 2021年全国本科院校纳税风险管...
· 浙江财经大学举办共同富裕:浙...
· 学校组织参加2021年中国特色社...
· 张雷宝教授两份研究成果获省主...
· 地方财政研究院智库丛书《共同...
· 地方财政研究院成功举办马斯格...
· 地方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余丽生...
· 地方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余丽生...
· 地方财政研究院余丽生研究员研...
· 地方财政研究院智库报告《共同...
财税动态
您的位置: 首页>>财税动态>>正文

国务院推六项减税措施 全年减税3800亿

2017年04月20日 14:33  点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

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减至三档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的形势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结构升级。

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减税举措:

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五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六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上述六方面措施全部到位后,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前4个月翘尾减收,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要尽快把上述减税措施落实到位,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要抓紧备案,并论证推出进一步减费措施。

减税利于经济持续回升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马晓河认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被稳定在周期性底部,要使经济实现稳上加好,必须化解经济运行中影响稳增长的基础性问题,如在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中关键是要把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列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民企投资的政策措施,包括减少或取消行政性审批事项,提高小微企业应纳税上限,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大幅度降低非税负担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尽快落地见效,有利于增加民企的信心和预期。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表示,相对于扩大投资、增加支出的传统积极财政政策操作,减税降费当然是最契合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选择。

中金公司周四发布报告称,国务院进一步推出六方面减税措施,措施对象同时包含了企业和居民部门,将增加企业和居民收入,有利于投资和消费,提升经济复苏尤其是私人部门增长的可持续性。

该报告指出,全年减税降费总规模将达到5800亿元,力度超过去年的5700亿元。随着进一步减税措施的实行,加上工业品价格涨幅放缓、房地产调控、以及基数上升的影响,二季度财政收入增速将明显回落,财政支出也会相应放缓。

上一条:一季度我国税收收入约3.3万亿 同比增11.8% 下一条:财政部新设个人所得税处

地方财政金融协同创新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1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