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促进汽车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起草了《关于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对十方面内容做出了修改。其中,根据意见稿,汽车贷款发放将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制度,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而现在实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