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提高保险合规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一是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要求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合规管理的“三道防线”,各自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
二是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员配备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对保险公司专职合规人员和兼职合规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合规审核机制,强化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并增强合规工作独立性。
四是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明确合规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要求,对违反合规监管的行为设置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机构合规工作的监管。
办法规定,2017年7月1日以后,保险公司申请核准任职资格的合规负责人由总经理以外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须提供拟任合规负责人任职期间不兼管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