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继续强化银行业风险摸底工作,两位消息人士周五透露,银监会本月初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排查企业互联互保贷款风险隐患,各地银监局需摸清当地风险底数,各银行要开展对担保圈贷款风险的逐户逐圈专项排查。
他们引述《关于进一步排查企业互联互保贷款风险隐患的通知》(52号文)称,近期,山东、辽宁等地相继出现部分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事件,对信贷资产安全和当地经济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对已经暴露风险的客户,授信银行要充分利用债委会机制,统筹规划,集体研究增带、稳贷、减贷等措施,切实防止个别机构‘单兵突击’而加速风险暴露。”银监会称。
3月下旬,山东齐星集团、天信集团,辽宁省企业辉山乳业先后爆出债务危机,多家金融机构卷入其中,部分关联企业进入破产重组。
52号文并明确,对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但属于战略新兴、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支持产业,或有市场、有科技含量、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债权银行不宜盲目抽贷、压贷、缓贷,可通过重新评估贷款期限等方式实施贷款重组,以及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等方式继续予以大力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银监会要求,是次专项行动要重点排查互保、联保、循环保情况,包括客户名称、贷款余额、分类结果、贷款质量迁徙趋势以及民间融资余额等;深入调查相关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资金流向,科学甄别分析每笔贷款担保背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逐一排查出可能导致贷款损失的各类风险隐患。
同时,要将贷款质量下迁趋势较为明显、关联互保层次过于复杂或资金链断裂风险较大的企业列为“高风险”客户,实行专门的名单制管理。
上述52号文并强调,要着力对民间融资占比高、银行贷款依存度高、违约率高,部分风险较高区域的,以及钢贸、煤炭、电解铝等周期性较强行业的企业客户进行重点盯防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对于高风险客户,要始终坚持地方政府是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重要前提,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汇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处置进程的风险和分担补偿方面的重要作用。且无论是风险隐患的排查和高风险企业客户名单的确定,还是风险处置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都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由银企双方或债权人委员会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充分协商、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路透暂未联络到中国银监会对上述消息予以置评。
此外,路透并获悉,目前各地银监局已针对52号文下发通知,要求辖内银行立即开始专项自查工作。根据52号文要求,银监局要在4月30日之前将各地的风险底数、风险隐患和高风险企业客户名单上报给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