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副院长鲁建坤教授接受《中国会计报》专访,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打通增值税立法的“最后一公里”。
他建议,建立税率与征收率的动态评估机制。参考个税“费用扣除标准”随经济发展动态调整的经验,授权财税部门结合行业利润率等核心指标,每三年评估一次简易计税征收率及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避免出现个税扣除标准与国民收入脱节的情形。
增强跨境规则的适配性与确定性。《条例》第九条零税率跨境服务清单虽具前瞻性,但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型服务尚未覆盖。可在《条例》中增设“国务院认定的新型跨境服务”兜底条款,避免政策滞后抑制新业态发展。
构建“风险+信用”型征管协同体系。针对《条例》第四十五条汇总纳税、第五十条出口退税等复杂事项,可引入“纳税人健康度画像”机制,对连续三年遵从度高的企业赋予更短的退税审核周期、更宽松的分支机构预缴比例调整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