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鲁建坤教授、研究生吴成和蒲龙副教授合作论文《纳税信用监管与公司隧道效应》在《管理工程学报》发表。
文章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基于2010—2018年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实证分析发现,纳税信用监管能显著抑制公司隧道效应,并且在均值处,关联交易型大股东掏空相对减少了11.92%。该结论在工具变量法、PSM-DID以及安慰剂等一系列检验中保持稳健。机制分析表明,纳税信用监管一方面通过提高税务机关对企业信息的掌握程度和优化税务稽查力量的配置效率,强化了政府监督力量;另一方面通过评级信息影响分析师、研报对企业的关注度和企业透明度,强化了市场监督力量。异质性分析发现,纳税信用监管的效果,在政府税收征管力量较弱以及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较差的时候更为明显,这与机制分析逻辑一致。
文章对理解税收治理数字化的微观效果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从主要效应看,政府基于大数据开展的纳税信用监管会对公司隧道效应产生“意外影响”。这说明在大数据时代,充分挖掘政府掌握的税收等大数据,不仅能够提高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能力,而且对于开拓一条异于西方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具有重大价值。在破解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世界难题方面,税收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可以帮助调整传统公司治理中多元利益主体的力量格局,产生新的有效制衡,形成新的内外共治模式。或许,解决这一难题还需要积极引入证监会等多方机构的参与,共同开发出更多各具侧重点、更有针对性的“信用评级”,以发挥其最大效用。
从机制识别和异质性分析看,由政府对市场主体进行特定类型的“信用评级”,可以在一些方面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这种由政府主导的“信用评级”若要充分发挥效力,离不开政府对市场机制的充分使用,使之成为优化市场监督力量配置效率和监督效力的“信号弹”。在政策上,应当积极推动纳税信用评级结果更大范围、更细维度地公开与共享,充分向市场发送增量信息,引导公司治理的内外力量形成合力,提升效能。值得注意的是,有效的“信用评级”的公开与共享,对于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诚信氛围,具有独特作用。这一点,对于政府在更加一般的意义上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尤当纳入政策考虑。
文章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2BJY24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