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院长钟晓敏教授、2023级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刘金子同学和财政税务学院鲁玮骏副教授合作的论文《分类标准再认识下的直接税体系优化路径》在《税务研究》2026年第4期发表。文章围绕以课税对象和功能定位为标准的直接税分类方法展开分析。研究发现,近年来我国直接税收入比重虽持续上升,但直接税体系内部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更为突出。基于此,文章从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规范财产税三个方面,提出了健全我国直接税体系的政策建议。
论文摘要
健全直接税体系是现代财税体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基本制度保障。准确测度我国的直接税收入是健全直接税体系的关键前提。传统文献依据的“税负能否转嫁”的分类标准难以准确反映我国的税制结构特征,基于“立法意图”思想,以税种的课税对象与功能定位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可能更符合我国国情。采用新方法的口径测算,可发现近年来我国直接税收入比重持续提高。相较于直接税收入比重的大小,直接税体系内部结构失衡问题更为凸显,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收入比重过低、企业所得税收入比重过高,制约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发挥。为此,应从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规范财产税三个方面健全直接税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