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银监联合出手 “暴力”去杠杆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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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去杠杆、银行降不良,是当前的急迫任务。

据悉,近期,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新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接收方为各财政厅、各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下称AMC)等机构。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较2012年的版本相比,该文件变动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僵尸企业需加快破产清算,二是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组包门槛由10户降至3户,三是“松绑”地方AMC等。

“这是救急的办法,决策层不允许企业长期‘不死不活’地运行下去,也侧面反映了银行化解不良的压力实际上很大。”前述知情人士总结道。

破产清算在22年后重出江湖。前述人士指出,由于国务院“僵尸企业不得债转股”这一条明确规则,《办法》要求,僵尸企业要尽快破产清算,清算后的银行债务,银行要尽快核销。同时,债券部分也要尽快核算,如果不能兑付的话也要尽快处理。

“这既能帮助银行缓解不良处置的压力,也能尽快解决企业财务成本高企的问题,以加速企业涅盘。”一位资深银行业相关人士说。

该人士透露,下一步会推动地方政府以强裁的方式加速债务重整进程,以提高降杠杆效率,“债权方不能一轮一轮地不接受(重整方案)”。不过为了保护合法债权,监管层也准备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活动。

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面,以前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对10户以上的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AMC;10户以下的可转让给社会投资者;现在《办法》改为,向特定投资者转让的组包门槛大幅下降到3户。

一位资深法律人士分析,这一政策的变动,利弊皆有,银行向AMC转让不良资产更容易了,但自由度反而降低了。“以前银行对10户以下的转让无需报批,现在仅3户就要报批,其实是自由度少了,但能快速批量化转让大量不良。”

由于银监会已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允许有意愿的省级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并取消其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因此,《办法》也相应做了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