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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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

根据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