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遇阻? 贾康:仍将按原有逻辑展开

作者: 香港文汇报浏览数: 17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无房地产税的改革内容,刚刚发布的《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亦没提及房地产税。这被许多人解读为内地房地产税改革的推进已“渐行渐远”。日前,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指出,一旦房地产市场调整分化见眉目,“很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就差不多。”改革的相关安排仍会按原有逻辑展开。

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行的第71期“经济每月谈”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如此表述:“到目前为止,房地产税在2017年正式推出的可能性罩上了一层雾气。”

贾康在同一场合指出,在过去多年的改革文件,特别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政治局审批的财税配套改革方案,已形成了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指导意见,即“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样一个指导方针。

目前各方讨论的房地产税,是指对居民购买房产后持有时缴纳的税收。去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房地产税作了安排。该方案提出,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贾康指出,今年两会上总理报告没有提及房产税,但预算报告提到要配合立法,表明政府在调控方面特别关注房地产的调整和整个经济运行态势的关联,在短期考虑上没有把房产税列入工作日程,而具体推进过程是一个策略性的掌握。他透露,房地产税改革方案中重点、基本的事项在2016年能做出来。

若房产税出台拖延 改革进度将不匹配

他表示,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分化初见分晓,“很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就差不多见眉目,后面改革的安排会按原有逻辑展开。”他并提醒,如果房产税继续拖泥带水,政治局审批财税配套改革方案所提出的时间表要求会面临重大考验,改革将面临进度不匹配的问题。

高培勇则认为,房地产税有点生不逢时,在经济下行的条件下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房地产业本身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举足轻重的产业,其发展变化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具有重大影响。二是财政收入的形势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稳定格局。两方面结合在一起所添加的都是障碍性因素。

他进一步指出,要让房地产税按计划出台,顺利推进,当前需做的不是关注决策层是否推迟这一进程,重要的是如何破解房地产税开征道路上各方对目前间接税为主体税制的认识不到位等障碍,使得改革的目标能如期实现。

“94年税改”未充分贯彻 致基层财政问题显现

另外,贾康表示,在全面部署改革后首先启动财政体制改革,符合实际生活逻辑和学理分析,就是财政处理的“以政供财、以财行政”,公共资源配置必然影响整个资源配置优化,把财政体制作为整个配套改革推进的重头戏有深刻道理。

他指出,内地1994年税制改革,首先在分税制基础上正确处理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所有企业无论大小,不问行政级别,不看隶属关系,在税法面前一律平等。税法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解决政府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的制度建设。”

他认为,基层财政困难、“土地财政”、隐性负债等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但并非是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带来的,恰是分税制改革在实际中没有如愿往下贯彻,省以下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所致。

与其它配套改革打通 抓住改革实质性要求

“把1994年改革的目标通过深化改革来落实到位,使分税制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来匹配,这才是出路。”他认为,1994年以后地方政府在自己辖区内办企业的积极性已得到一定遏制,“因为企业一办成,不论盈利还是亏损都要发生流转额,有流转额马上有增值税、营业税。”

财税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建立地方税体系,将使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和企业流转额的关系继续淡化,这是在未来值得争取的前景。

他指出,财税改革应与其他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打通,合在一起,需要进一步正确把握全景图,攻坚克难,抓住改革实质性要求,破解利益固化的藩篱,真正按照改革时间表去取得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