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14年12月1日起中国开始执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截至目前,河南、湖南、广西和山西的煤炭资源税税率陆续公布,税率分别为2%、2.5%、2.5%和8%。有媒体消息称,陕西和内蒙古的上报税率分别为6.1%和9%。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表示,各个省份煤炭资源税税率的主要决定因素为该省财政对煤炭产业的依赖程度,另外还有煤企的“博弈能力”。
目前来看,煤炭资源税税率最低的省份为河南省(2%)。此税率为煤炭资源税税率可选区间(2%至10%)的最低限制。
据悉,河南省为产煤省份,也是煤炭调入省份。2013年河南省煤炭产量1.53亿吨,销量1.62亿吨。与河南省类似,湖南和广西也出台了相对较低的煤炭资源税税率,都为2.5%。
邢雷表示,这些省份税率制定相对较低的原因,除了财政对煤炭产业依赖程度较低之外,类似于河南省煤炭资源的开采难度大、成本较高也是重要原因。
此外据《中国电力报》报道,内蒙古财政厅人士表示,内蒙古上报的适用税率为9%。目前来看这是最高的煤炭资源税税率。
邢雷称,内蒙古煤炭资源优质,开采成本低,另外是央企和民营煤企为主,所以制定高的税率也是在预料之中的。在以各省级政府牵头来制定税率时,央企和民营企业的博弈能力相对是比较弱的,而省属的国有煤企博弈能力会更强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