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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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地方财力吃紧,另一方面,又有不少的财政存量资金“趴”在账上睡觉。为此,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下称“国办发70号文”),亮出10项具体措施来部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而为了贯彻国办发70号文,财政部网站2月27日公布了《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程序,并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等。

对于国办发70号文中规定的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交回上级财政或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通知给出了具体时间。

通知称,上述结转结余资金在2015年2月28日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可不再追溯调整;2月28日后不得再形成实际支出,否则须追溯调整。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其实,所谓财政存量资金,简单说就是收到的钱中还没花出去的部分,或者已经列入预算用途有了归属,但最终没能花出去的钱。

没花出去的原因挺多,有的钱是因为项目调整了,没必要花;有的是项目进展慢,钱还未花出去;还有的是地方政府争取到了上级政府的专项资金,却不能按规定用途花出去等。

根据通知中的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程序,各省级财政部门将统计截至2014年底的财政存量资金、和2015年2月底前已经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情况,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将在2015年3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此后财政部的专员办还会对这些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届时,全国财政存量资金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将会有答案。不过,通知并未提到是否公布这一数字。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跟踪监控本省(区、市)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并逐季报送财政部。

为了根除财政存量资金弊病,财政部要求地方,加快制定各项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着力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要发挥存量资金的收益。

“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主要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知称。

另外,“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地区或部门”,将被通报或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