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报告亮出今年财政改革6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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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将《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下称预算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报告除了介绍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外,专辟一章“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做好2015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下称“财政改革”)。

财政改革列出六项任务: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改善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财政法制建设中,包括了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配合房地产税、环保税、船舶吨税等立法工作,和积极推动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等。

财政宏观调控思路明确为,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在区间调控基础上更加注重定向调控,加大结构性调控力度,重点支持薄弱环节发展,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的平衡,给市场一个企稳的预期,防止经济惯性下滑,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

具体来说,这些行业将受到财政支持:信息消费、养老、健康、文化创意和设计等。另外PPP项目建设也将获支持,而技术装备和服务出口也将得到财政的支持。

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除了落实已经出台的措施如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等措施外,今年还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研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将营改增扩围至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四大行业,并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相应简并增值税税率。

另外,继续调整完善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适当后移征收环节。制定其它品目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等。

在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层面,依法征税,加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继续清理“吃空饷”、超编进人等。

在地方债管理方面,报告提出首先要建立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相结合的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机制。其中包括中央对债务指标的分配、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机制等。其次,建立和完善债务管理机制,这包括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地方债公开制度等。三是,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其中提出合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在建项目在批准的限额内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部分后续融资,避免资金链断裂,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另外,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存量债务允许逐步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