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报请全国人大授权在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发布。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俗称“三块地”。按照《意见》,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
推进“三块地”的改革将遇到现行法律制度框架的制约。比如,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也就是说,在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在内所有农村土地均须通过征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能入市。在这个背景下,如何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需要进行协调。
这也是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相关部署的应有之义。为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会议通过报请全国人大授权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草案提出,要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的前提下,选择一些地区开展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下放宅基地审批权,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由乡镇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县级审批;明确土地征收要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