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最新发布意见称,要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目标2015-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同时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
中国政府网周二刊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意见提出的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意见指出,与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棚改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在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市、县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改服务的实施主体支付。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市、县,可通过省(区、市)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
还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
具体而言,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原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造后举借的债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不纳入政府债务。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开发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过桥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过渡性资金安排。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国务院在6月中旬的常务会议上提出,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在已有成效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