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组通过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作者: 浏览数: 28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 10 13 日上午 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其中,《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是继《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之后深改组新通过的国企改革文件。

根据此前《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将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其中,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在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改革意见要求,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在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改革意见要求,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对于央企的分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在这个基础之上,对于垄断性企业和市场化企业的责任、权利、义务都会有更加明确的考核。激励机制等都会更加合理化、市场化,随着改革的深入,这样的分类监管将更加有利于下一步国企市场化、国际化。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王泽彩称,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分税制改革后需要加快推进的改革。1994年分税制改革化解了当时矛盾和问题,实现了分税制的初衷。不过继续保留国税、地税现有的征管模式,存在制度障碍。首先,目前国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一个企业的一个税种可能要由56个税务征收机关征管。其次,征管成本大幅提升。据初步测算,全国国税系统人均经费开支超过10万元。税收收入的征管成本比分税制之前净增加一倍。此外,征管效率相对较低,不便于加强税收管理,可能造成国内跨地区税收的转移,致使企业偷漏税问题严重。“我认为应该在职能整合,执法整合,信息聚合的基础上,分布推进改革,最终实现国税地税的合并。”王泽彩说。

   在农垦改革方面,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农垦系统拥有1785个国有农场、1352万人口、612万公顷耕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5%,形成了3200多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7500多亿元国有资产(不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一大批科教文卫等机构,被认为是国企中最后一个计划经济堡垒。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作为中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先遣部队,中国农垦系统由于行政色彩过于浓厚,依然政企不分。农垦改革就是解决政企不分问题,让企业的归企业,让农垦系统发展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