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14年底各省市区的存量债务余额,已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至财政部,但是,更关键的问题—债务限额如何确定,仍是未知。
据知情人士介绍,2014年年底,相关监管部门召开形势分析会,对银行信贷工作进行部署。分析会上有吹风,有关部门正在考虑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不与2014年12月末各地存量债务余额挂钩,而是与各地的经济实力挂钩。
同时,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时,将主要考虑各地财力和债务风险等因素,适当考虑存量债务,并且存量债务将参照2013年6月30日审计署的审计结果。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说法目前并没有财政部的官方确认,具体情况也要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再确认。部分银行表示目前还未收到相关部门正式文件。
“其实从一开始也没明确说过与2014年底数据挂钩,理论上就应该评估地方财力,今后要编资产负债表,并公开、评级,否则各地发债市场如何定价?兼顾的可能就是审计署数据。”一位股份行高管说。
某省级融资平台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有听说债务限额适当参照2013年6月底审计署的审计结果的说法。可能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上报的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并不能反映实际规模。
事实上,审计署审计2013年6月底的地方政府债务时,地方政府多倾向于少报漏报。而上报财政部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地方政府多倾向于多报。
不过,部分银行于2014年底为地方融资平台突击放贷“冲量”,在2015年初应声踩刹车。某大型银行对公业务条线人士介绍,总行已于2015年初下发相关要求,分行此前对地方融资平台突击发放的贷款,未下发的部分不再发放;已发放的贷款补足抵押措施。
事实上,据了解,相关部门要求各商业银行要正确领会《43号文》的精神,不要突击放贷,下一步可能核查以虚假项目融资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