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过税收法定实施意见 房产税等15税种5年内全立法

作者: 每日经济新闻浏览数: 3529

最近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为实现宪法确立的税收法定原则,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同时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房产税等15个税种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如果按照《意见》规定,在接下来的5年时间里,这15个税种均要进行立法。

全国人大法工委人士介绍,实施意见对2020年前完成相关立法工作作出了安排,包括: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拟新开征的税种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步起草相关法律草案,并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现实情况下,房地产税会通过框架性立法的方式,确立大的原则,同时授权各地作出一些符合各自情况的安排。

将废止有关税收条例

目前,一系列税制改革已经处在准备或正在进行的阶段,比如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

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与税制改革相关的税种,将配合税制改革进程,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并相应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在具体工作中,有一些税种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先进行修改,再上升为法律。

而其它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可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将相关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

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待全部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废止后,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上述安排,在每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安排相应的税收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