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它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通知》称,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
《通知》要求,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2014年10月,住建部已经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而北京市、安徽省等地近期开展海绵城市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