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钱袋子的监管越来越紧。国务院办公厅周三发布通知,明确从2015年起各级财政开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
中国政府网刊登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不含权责发生制)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
根据通知,从2015年起,在财政部编制全国三年财政规划、地方财政部门编制本地区三年财政规划的同时,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各部门必须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特别是要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明确规划期内将要开展的项目。
2013年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同时,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上级政府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通知并要求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各级政府要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从2014年起,地方各级政府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
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外,凡在总预算会计中采取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暂存款”科目方式核算的,一律按照虚列支出问题处理。
此外,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已经出借或转出专户的资金要限期收回;专户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要按规定并入其它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或及时缴入国库。
“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或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通知称。
通知还要求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违法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等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