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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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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统计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4月04日 09:48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2020年度全省统计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当前统计中心工作,认真研究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统计改革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包括数字经济引领下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及统计服务、“四大”建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助推浙江现代化建设、大数据时代统计数据融合与统计方法革新研究、统计应用和统计理论方法创新等研究,具体参见《2020年度浙江省统计研究课题指南》。

二、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面向统计调查系统、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至5月15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重大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正高(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具有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经验,在统计、经济等领域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2.重点课题。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副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课题负责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由两名副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书面推荐。

3.青年课题。课题负责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中级(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基地课题。课题负责人为统计科学研究基地的研究人员,申报课题需结合各自基地特色、学科优势和研究特长,围绕统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每个基地申报数量为至少一项,但不超过三项。

每位负责人一般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浙江省统计研究课题申报书》须由课题申请人签字,学院统一汇总报送纸质材料一式11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浙江省统计局将在申报有效期截止之日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四、课题经费

通过结项评审的重大课题给予4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重点和青年课题根据结项评审等级给予不少于0.8万元的经费资助,基地课题经费资助根据统计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启动经费在课题立项计划公布后开始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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