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15日在上海证券报刊发署名文章指出,未来较为理想的金融监管框架是“一委、一行、一会、一局”模式,即在金融稳定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委员会、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文章表示,其中,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责: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宏观审慎监管,与金融监管委员会共同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流动性救助、清偿能力恢复,与财政部共同负责危机处理和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
金融监管委员会职责:与央行共同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具体负责微观审慎管理,监督和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中小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局职责:规范金融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打击非法集资,强化金融知识教育。
文章强调,金融监管框架重构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是仅对“一行三会”机构进行调整就可以完成的工作。这项工程涉及金融立法等金融基础设施改造、金融发展和监管理念调整、政府和市场关系、金融机构所有权调整等重大问题,需要持续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