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周六表示,中国金融发展速度远超金融监管完善速度,投资者保护等仍面临稳定,监管层宜考虑一个“统一金融行业执业操守的监管机构”,并重新监视所有金融法律确保它们实在“与时俱进”。
他在CFA中国在上海举行的“2016中国投资峰会转型中国”的演讲中并指出,并不主张大金融监管模式,因为当前中国的监管法律依旧有较多漏洞,应先考虑把漏洞补全,然后再考虑结构问题。
对于去年的股灾,梁定邦表示,“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包括央行都没有全面一套金融互动的信息,因此出了这么大的问题。”
IMF《协议第四条2015报告》曾指出,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缺乏有效的系统性风险的预警制度。随后中国监管层推行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梁定邦并指出,“现在(就算)降准(也)不是全面降准,看哪家银行本身,你本身银行风险管理好不好,就可以拿回多少准备金。真要做这个东西,你需要搜集很多东西,但是我们现在很欠缺这个机制。”
他还称,中国现在金融法律本身都是90年代的金融法律,很多金融法律很粗,包括商业银行法、金融法、证券法都是很粗,之前是国企为主,现在是民营比重不低,另外很多金融生态都是相通的,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我们现在的法律仍是以国有单位(为对象),还是分业经营,但现在市场远远超过它。现在问题是,需要把我们法律重新理过,这个是大工程。”梁定邦称。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他指出,目前销售的金融产品中都没有把基础概念放在金融法律里面,对销售方而言,也没有相应的行为操守或者守则。
他称,“问题不是(一行三会)并不并起来的问题,其实并起来并不解决问题,还是要从法律方面搞清楚每一个盲点,没有照顾到的问题,给它予以照顾,然后再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