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称,汇率波动不影响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进程,未来将审时度势,在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继续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研究探索跨境资产转让、完善国内外汇贷款管理等,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
他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指出,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应当着眼于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在可兑换程度较低的背景下推进改革,主要内容是减少对跨境资本交易和汇兑的限制。
改革目标则应更多转向宏观审慎,即建立以市场化手段和事中事后管理手段为主、宏微观并重、本外币协调的宏观审慎管理新框架,提高外汇管理主动性和有效性。
“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所处的改革环境,在经济发展阶段、全球流动性、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多个层面,均已发生重要变化。面对新形势、新环境,外汇管理部门并未停止改革步伐。”郭松称。
他称,面对新环境、新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努力统筹好“推改革”与“防风险”的关系,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和外汇市场稳定,守住风险底线。
郭松强调,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应该既利于当前,也立足长远。利于当前,即相关改革措施处于“窗口期”,有助于有序扩大资本流入渠道,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本外币统一监管,以改革促平衡。立足长远,即相关改革措施有助于提高境内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能够便利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改革促发展。
郭松指出,当前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总体已达到较高水平。按照IMF《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对资本项目交易的分类,在7大类40项资本项目交易中,不可兑换项目仅剩3项,主要集中在非居民在境内发行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领域。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外管部门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包括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外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新框架;统一规范并简化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落实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
此外,中国还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和RQFII)改革,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开放,并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