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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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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13日 15:11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今年新增“国际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即“国别与区域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全国共设置10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项,教育部课题8项)。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项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由于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我校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5项课题上报省教科规划办。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0年全规课题申报要求(具体见附件)。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5份。

专项课题使用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表填写。

2.电子材料:与上述纸质材料完全相同的申请书和活页Word版,申请书或者活页电子稿的文件名均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课题类别字母(申请书/活页)”注意:学科字母在前命名;《2020年度国家重大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和《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有上述机构的在研课题或者被撤项还未满5年者也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间接费用按以下比例填写:总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下的按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20%)

上一条:关于调整2020年度杭州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延长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申报周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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