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研究院概况|研究院要闻|公告通知|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学术成果|人才招聘|财税动态|金融动态
中心要闻
· 2021年全国本科院校纳税风险管...
· 浙江财经大学举办共同富裕:浙...
· 学校组织参加2021年中国特色社...
· 张雷宝教授两份研究成果获省主...
· 地方财政研究院智库丛书《共同...
· 地方财政研究院成功举办马斯格...
· 地方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余丽生...
· 地方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余丽生...
· 地方财政研究院余丽生研究员研...
· 地方财政研究院智库报告《共同...
财税动态
您的位置: 首页>>财税动态>>正文

财政部预算司官员:部分地方政府防范债务风险任务较重

2017年01月09日 15:13  点击:[]

“近年来中央通过建机制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处于可控范围,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低于国际警戒标准,但局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这些地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任务依旧较重”,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17日在中国财政学会投融资研究专业委员会“2017年年会暨地方政府投融资创新与债务管理研讨会”上表示。

他表示,财政部已经做了两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2015年的评估结果为:全国有90多个市本级、300多个县级纳入风险预警名单,此外有部分省、市、县被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局部地区有风险,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100%

针对局部地区风险较大的问题,去年财政部提请国务院印发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地方政府的防风险能力,要求地方加强预警监测,不仅需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测,还要对地方中长期支出事项如政府购买服务、PPP进行监测。

王克冰表示,这两年债务管理越来越严格,尽管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稳增长和防风险要统筹考虑,但是全面依法行政、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定仍旧坚定不移,因此会加大力度治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他坦言,目前仍存在地方人大及政府部门违法出具担保函的情况,以及通过伪PPP或政府违规购买工程服务等变相举债的情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支持PPP发展的文件和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政府不得回购其它出资人的投资本金,不得承诺最低收益,今后将进一步提高相关规定的法律层次,增强法律约束力。

他表示,针对去年财政部驻地方专员办在全国范围核查出的违规担保问题,已向有关地方问责并要求整改,同时要求有关金融机构不得强迫地方政府提供担保。今后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高压态势将持续,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他强调,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需要多部门合作,因为,银行贷款、信托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企业债由发改委负责监管,公司债由证监会监管,非银行金融企业融资工具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由人民银行监管。目前财政部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部门间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会特别关注以政府资金作为偿债来源的举债,共同落实好国务院43号文件。

此外,他提醒省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定要严格管理。由于法律规定地方上只有省级政府有举债权,市县政府没有举债权,市县债务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因此现在所有的地方债信用都是省级信用,省级政府有严格管理的责任。

   财政部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他表示,一是要继续完善制度框架,包括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办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债务管理纳入党政领导考核办法等;二是要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三是要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关闭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推动实体类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四是要健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进行监测;五是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上一条:财政部:资管产品增值税起征时间调整为2017年7月1日 下一条:财政部:将着力完善税收制度 研究新的企业减税降费措施

地方财政金融协同创新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1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