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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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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规定新增地方债限额分配 避免过快增长

2017年04月05日 09:28  点击:[]

财政部日前发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以发挥地方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办法》明确,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以下均简称新增限额)分别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式不同,单独测算。新增限额分配管理应当遵循立足财力水平、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新增限额分配选取影响政府债务规模的客观因素,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并统筹考虑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地方融资需求等情况,采用因素法测算。各客观因素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地方财政预决算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办法》要求,新增限额分配应当体现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

《办法》表示,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避免债务过快增长和异常波动,保障年度间地方财政运行的稳定性,以全国人大批准的新增限额平均增长率为基准确定波动系数区间,即各地区新增限额增长率最高不超过波动系数区间上限,最低不低于波动系数区间下限。

为促进地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应当根据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编制、项目管理、执行进度、存量债务化解等因素,加快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估,根据管理绩效情况对该地区予以适当调整。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返回目录

多地设定时间表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有望扩围

经济参考报 2017年04月05日 星期三

日前从多个省份获悉,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湖南、湖北、四川、山东、重庆等近20个省市明确要推进地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多个省份正在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落实意见或方案,设定改革时间表。启动试点的同时,试点企业名单将进一步扩围。

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持股无疑是国企改革中最具挑战性和敏感性的难题之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计划,下一步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中,分别从中央企业选择10家,地方国有企业选择5至10家开展首批试点;2016年启动实施首批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地方版落地方案实际上就是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各个地方根据各地的产业结构、企业特点等来制定相应的细化方案,为的就是加快改革落地,不少省份都明确提出,要扩大试点企业,一些省份的试点企业名单也都在甄选上报。”一位地方国资人士表示。

以四川为例,从四川省国资委获悉,四川省已经制定并即将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并设定改革“时间表”。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5至10户企业(其中,省属企业3至5户,市、州属以下企业3至5户)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试点意见,将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持股员工将优先设定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同时了解到,目前重庆市国资委也正在积极制定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在划定7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指导企业积极推进改革。

北京市的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将集中在新能源、生活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业等领域。目前,北京市已经初步圈定北汽新能源、庆丰包子铺、正达坤顺等6家试点企业,均为竞争类企业。

一位地方国企人士坦言,员工持股改革就是要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相较于其它形式的激励,员工持股方式能更有效地把国有资本和人力资本及创造性劳动结合起来,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同时,激发人力资源的创造性劳动。同时,改变以往“大锅饭”、“论资排辈”的国企特点,对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启动员工持股计划,也有助于优化收入分配制度,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的规范运作。

不容忽视的是,虽然国企混改中的员工持股试点正在加速,但是目前的不确定因素仍比较多。据了解,比如在持股比例方面,相当多的国企偏于谨慎,将员工持股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这难以显著激发广大员工积极性,并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另外,在股票来源上,多数国企的员工持股计划完全靠定向增发,结构比较单一。不仅如此,在参与试点的员工范围上,不少国企明确为“骨干员工”,但哪些是“骨干员工”目前没有清晰界定。

对此,多位专家表示,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员工持股改革迈入关键时期。员工持股改革问题上曾经走过弯路,这也给下一步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相对透明的公示制度以及较强的监督约束,防止国资流失。与此同时,员工持股需要注意底线,不能搞全民持股,员工持股应设立负面清单,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比如增量优先,科技企业优先,不同类型的企业,员工持股的比例也需划分。此外,持股也要程序化、公开化。在股票来源上,大股东可以把企业超额利润的一部分,拿出来转化成股票提供给员工,凸显激励作用。同时,员工持股计划应选择合适的窗口期,要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而不是引导员工去“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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