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加强基地学术研究水平,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现决定启动研究院2023年度自设课题招标工作,本次招标课题面向校内外公开统一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财政学科发展前沿问题,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积极培育研究院自身研究特色和优势研究领域,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成果,把研究院建成全国一流的地方财政研究基地,为建构中国财政学自主知识体系、繁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贡献力量。
二、课题指南
根据研究院发展规划,本年度重点支持如下方向课题研究:
1.中国政府收支规律与趋势研究
2.现代财税金融体制研究
3.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研究
4.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研究
5.财政基础理论创新研究
三、课题级别与资助经费
本次基地自设招标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立项数最多不超过6项,其中,重点课题立项数不超过1/2。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每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为每项2万元,课题经评审立项后与研究院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后生效。经费由研究院统一拨付、管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申报人要紧扣课题指南,围绕重点研究内容开展研究,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基地自设课题。
3.不得使用课题负责人及课题成员已经完成的或在研课题申报基地自设课题。
五、结题管理
1.课题成果的研究内容必须紧扣申报主题和研究范围。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首要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财经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课题成果(编号xxx)”字样;出版的著作,须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成果”作为同一级别课题的唯一标注。基地英文为:Key Research Center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of Zhejiang Province,The Institute of Local Finance Research at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未达到以上标注要求的,结项时不予认可。
2.重点课题结项要求: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中文二级A期刊论文2篇,或中文一级B期刊论文1篇,或中文二级A期刊论文1篇及外文一级B期刊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专著1本(国家级出版社)。一般课题结项要求: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中文二级A期刊论文1篇,或外文一级B期刊论文1篇。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浙财大〔2021〕16 号)执行。
3.课题成果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动认定为结题:
(1)以立项课题为基础的相同选题立项为国家社科基金以上级别项目;
(2)课题研究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文库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3)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课题咨政成果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且署名单位包含“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财经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
4.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将完整的结项材料报送给研究院,办理验收结项手续。结项材料包括:
①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著作3本(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或与原件审核后的复印件1份。
②《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1份。
③符合自动认定结题条件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课题结项手续。
六、研究周期
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研究时间从立项文件公布之日算起。
七、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
课题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课题申报者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财经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自设课题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A3双面中缝装订。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财经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自设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2)一式5份,A3双面中缝装订。
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财经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自设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1份,A4打印。
4.《申报表》《论证活页表》和《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请汇总成一个文件发送至czzqn2016@zufe.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基地课题申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占泽英
电 话:0571-86732908(13207105032)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1号楼403办公室(邮编:310018)
( 注:如若快递寄送材料,请务必用EMS或顺丰速递。)